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管理规则
(2025年1月修订)
一、读者入馆须知
1. 图书馆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刷脸(码)通过门禁系统身份认证后进馆,根据校园卡权限,进行借阅或阅览。
2. 进入本馆应着装整齐,注意言谈举止文明。
3. 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腐蚀性化学品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以及宠物进入本馆。禁止在本馆内吸烟、用火。不得利用本馆的空间和资源从事违背道德和触犯法律的活动。
4. 除可密闭容器装饮用品外,请勿携带任何食品进入本馆各阅览室、书库。
5. 请维护和保持本馆环境安静,不大声喧哗。进入本馆阅览区域,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, 拨打、接听手机应至室外或轻声。
6. 文明入座。若座位只放物件而无人使用超过15分钟,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。本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。离室时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,并将座椅归位。
7. 阅毕书刊,务请放在指定位置或留置于阅览桌上,不要插回,以防止乱架;取阅报纸请勿打开报夹,以免散乱,阅毕则请放还原处。
8. 请维护和保持本馆环境清洁卫生,不随地吐痰、不乱丢垃圾。
9. 爱护公物。不得随意涂抹、刻划和破坏本馆的图书、报刊、光盘等文献资料以及计算机(含软硬件、附件、配件)、家具、墙面等设施设备。
10. 集体利用本馆阅览室及室内其他空间(静音仓、研讨室等),组织申请者应事先通过(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者图书馆网站)办理预约。
11. 未经许可,不得在本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、拍摄视频录像宣传片等。
12.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导。
1、新生进校后,统一办理开户。学生个别开户,应持校园卡、在校证明(学生证或教务处开具证明)、身份证至本馆采编部办理。
2、读者遗失校园卡,除应立即到卡务中心挂失外,还应及时至本馆总服务台挂失。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、报刊和公物,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或赔偿。
三、图书借阅规则
1.图书借阅证即为学校统一办理的校园卡,借阅证卡号即学号(学生)或者工号(教工)。
2.借书时读者凭本人借阅证(校园卡)办理手续,严禁代借、冒借等行为。对盗用他人借阅证者,将通报学校严肃处理。
3.借阅权限:学生限借5册图书,借期30天;教师限借10册图书,借期60天;若卡上有图书超期将不能借书。
4.使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(微信号zqdxtsg)、图书馆opac检索机或者图书馆网站“馆藏检索”栏可查询馆藏书目办理续借图书。
5.若应还书时间在寒暑假内,则归还时间顺延至开学后两周。
6.读者在书库阅览图书时,切勿乱拿乱放。否则,造成检索有而架上无的现象,影响他人借阅。阅后请放回原位,也可将使用完毕的图书留放在阅览桌上,由工作人员负责归架。
7.读者需爱护图书,严禁在图书内注释、涂改、书写;若发现图书存在撕页、污损情况,将按本馆《关于读者遗失、损坏图书的赔偿规定》(详见本文末尾)处理。图书内不得夹带不当及可疑言论,读者归还图书时,工作人员需及时检查并整理;若发现夹带可疑言论,需立即处置并上报图书馆领导。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,如有涂写或损坏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8.经过门禁系统时,如遇检测器报警,要积极配合值班工作人员进行检查。擅自将图书带出流通管理区域者,一经发现均视为盗窃图书行为,除追回图书外,将处以书价的5到10倍赔偿,情节严重者通报学校处理。
9.请保持馆内的整洁、安静,读者不得在书库吸烟、乱丢纸屑垃圾、随地吐痰,大声喧哗。
10.请读者妥善保管个人财物。手机、钱包、银行卡、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。
11.如有任何问题,可咨询前台工作人员。
图书馆所藏书刊是学校财产,读者借阅图书须爱护,不得折叠、涂写、污损、剪裁、描影、撕毁、遗失或超期借阅,不得占为己有。如发生上述情况,按本馆规定予以处罚。
(一)所借图书逾期
1、读者所借图书有一册逾期未还,其借阅权利即自动暂停,直至逾期处理完毕。
2、借书逾期,以每册每天0.3元累计逾期费。
(二)遗失赔偿
遗失馆藏图书报刊,应以完好无污损的相同版本赔偿(不低于原书价值的同类较新版本,在符合馆藏建设标准的前提下,可接受抵偿),并支付加工费(图书每册3元,期刊合订本每册精装15元、简装7元)。如无法赔偿实物,则须按下列规定偿付现金:
1、中文图书报刊:
(1) 一般图书及合订本报刊,按原价3~5倍赔偿;
(2) 不易购得的图书报刊,按原价5~10倍赔偿;孤本、绝版且较为珍贵的图书报刊,其基价标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;
(3) 多卷图书遗失其中分册者,必须用相同版本赔偿;无法单本购买的,则按整套价格赔偿;如属不易购得的图书,则按上述(2)赔偿,基价标准按整套。
2、上述规定中涉及赔偿的具体倍数由本馆各经管部门现场判断确定。
(三)偷窃书刊和公物
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、光盘等,不论以何种方式携出本馆,一经发现,即被视为偷窃行为。偷窃行为由当事人所在的有关部门处理。本馆将采取下列措施:
1、确认其偷窃事实并进行教育;
2、收回原书刊和公物,并停止其借阅、使用权利90天。
五、离校手续(读者户名注销)
1、在校生毕业离校,统一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并盖章。另外图书馆服务台将生成有遗失、违规的读者名单,这部分读者须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还书、清帐或赔偿手续,本馆将通过网上进行读者户名注销,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学生个别离校,手续办理与下述2同。
2、教职工读者离校前,凡按学校规定须办理离校手续的,应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所借图书、现刊或光盘等的清还手续;对违规、遗失、损毁的图书和公物,应办理清帐或赔偿;注销读者户名后,由本馆在相关文件上盖章证明。
六、附则
1、对于本规则的执行情况,读者有权监督。
2、本规则解释权归图书馆负责。
3、本规则自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,原规则作废。

